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科技部办公厅印发《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监〔2023〕53 号),将对高等院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自查工作,构建良好的科研生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査目的
通过自查清理,压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引导科研人员树立良好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良性科研竞争,达到以查促改、以查促管,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全校发表论文的师生,按照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即论文发表的第一位作者)所在部门(单位)进行统计。如第一作者为本科生或研究生则为学生所在部门(单位),如有多个共同作者,以排序为第一的作者单位统计。
三、自査内容
(一)自查清理范围
各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自查清理重点,对2018 年 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
已完成查处的论文可不纳入范围。
(二)自查清理重点
各部门(单位)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 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份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 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 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況;
6. 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自查时间
各部门(单位)对其自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23 年7月7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报送科学技术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24389881@qq.com,。
(二)检查时间
科学技术处将于2023 年6月—7月对相关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清理工作,过程中要综合采取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引导师生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本部门(单位)师生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做好复核把关。要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系好学术生涯“第一粒扣子”宣讲等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三)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云南中医药大学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联系人:陈柏君 联系电话:13888244951